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二是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值得注意的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名额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分配生也称指标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名额将统一公示。主要根据初中学生的人数等因素来分配各校分配生名额,这也是公助生的一部分。
分配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外区搬家正常转入者除外),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业等级优秀,初中阶段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招报名第一志愿为分配生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