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将所有中考考生按投档顺序(成绩与政策优惠)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从高分考生到低分考生,依次对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3.对每位考生志愿的检索,按中考考生所报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首先检索报考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满额(就是没有被排名考前的高分考生占满)时,该生就被投到该学校。如果不符合第一个志愿学校投档条件,则检索该考生第二个志愿学校,依次进行,直到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
中考一二三志愿录取规则是指在中考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三个志愿的录取顺序和录取规则。一般情况下,中考一二三志愿的录取顺序为: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成绩等因素,
从第二志愿中选取适合的考生进行录取;如果第二志愿也未能录取,则从第三志愿中选取适合的考生进行录取。在具体实行中,各地会有一些细节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中考录取的规则是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还要考虑到考生的文理科类别和生源地等因素。对于不同省份和不同学校的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会对户籍所在地和所填报学校所在地进行加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