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的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的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的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在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7、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保送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保送生要进行综合评分
即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换算成一定比例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