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招生。市直属高中和跨县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县域内录取由各县(市、区)在统一时间、地点、平台内实施。
(2)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实施,以中考成绩为基础、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体特长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低于50分但特长突出的,经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后,可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认定标准:体育类,参加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主办的年度竞赛计划内的体育比赛获前八名或获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艺术类,参加省教育厅每三年举办一届的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省级示范高中对艺体特长生文化成绩有更高要求的,需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同时,组织专业测试时应告知考生和家长。
(1)录取依据。参照考生志愿,以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所有考生必须履行志愿,凡被志愿学校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志愿学校。
(2)最低控制线。市教育体育局结合考生人数、招生计划、普职比等综合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就读市内、外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7月2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