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将所有考生按投档顺序(成绩与政策优惠)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从高分考生到低分考生录取,依次对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3、对每位考生志愿的检索,按考生所报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首先检索报考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当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就是没有被排名考前的高分考生占满)时,该生就被投到该学校。
如果不符合第一个志愿学校投档条件,则检索该考生第二个志愿学校依次进行录取,直到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3)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