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额分配”问题,细则指出,中考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设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设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中考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中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