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生”须在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若未报考则不享有该校“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
3.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的分数线下调一定分数。
4.如果某一学校“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5.分配生制度是为了抑制优质高中择校热,促使各初中学校间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措施。
分配生也称指标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名额将统一公示。主要根据初中学生的人数等因素来分配各校分配生名额,这也是公助生的一部分。
分配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外区搬家正常转入者除外),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业等级优秀,初中阶段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招报名第一志愿为分配生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