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年满6周岁,具有新区户籍或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新区小学。
初中: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具有新区户籍或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少年,可入读新区初中。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长春新区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占51%及以上。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