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
(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
1.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2.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3.大力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按积分梯度供给制度,按照量化积分排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民办小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