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一二三志愿录取规则是指在中考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三个志愿的录取顺序和录取规则。一般情况下,中考一二三志愿的录取顺序为: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成绩等因素,从第二志愿中选取适合的考生进行录取;如果第二志愿也未能录取,则从第三志愿中选取适合的考生进行录取。在具体实行中,各地会有一些细节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中考录取的规则是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还要考虑到考生的文理科类别和生源地等因素。对于不同省份和不同学校的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会对户籍所在地和所填报学校所在地进行加分等。
填报志愿一定要形成梯度: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先后有序、从高到低、层次分明.形成梯度。如果前一批的三个公费平行志愿,一个自费志愿均未录取,档案可抛档至下一批的志愿,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一定要选择同批次学校:考生填报公办学校的平行志愿时,一定要选择同一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切忌将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填报在同一批次平行志愿中。
填报志愿一定要服从调剂:由于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考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除了要形成梯度、科学填报外,为保证尽可能提高录取率,考生一定要选择服从调剂。否则,一旦志愿填报不合理,将造成没有录取去向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