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幼升小入学资格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幼升小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2021年招生范围保持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以下简称“转公学校”),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设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后,应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一)幼升小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