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和已建立学籍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竟赛证书、学科竟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线上报名、线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区域内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合理划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7月7日前,将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位于3个开发区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还要经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需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备案。
生活习惯:
1、做到早睡早起,尽量在晚上8:30以前睡觉,保证孩子有10个小时的睡眠时间,早餐一定要吃好,不要马虎应付。
2、文明礼貌,学会使用礼貌用语。
3、物品放置顺序化、固定化,用完即归位。
4、每天回家坚持进行跳绳、踢毽等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身体协调性。
5、不带零食、玩具、钱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到学校。
劳动习惯:
1、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如洗自己的.袜子、内衣内裤等。
2、每天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如扫地、洗碗、叠被等。
3、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班级值日,为良好的学习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