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二)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五)初中新生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1)家长要起到榜样作用
孩子们一般喜欢并尊重有文化、有教养、好学上进、举止文明、关系和谐的家长。
特别是家长的学习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兴趣,从而间接地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孩子生长在一种充满学习气氛的环境中,很容易萌发一种自发学习的需要,以至形成一种千金难买的自觉学习的行动。
所以家长应率先热爱学习,形成家风,以自己的言行熏陶子女。
(2)给孩子提供一个固定的学习地点
孩子在学校里有固定的座位,在座位上的任务就是学习;在家里,孩子也应当有个固定的地方学习,它的作用主要是在于形成一种学习的地点定向。
就是说,每当孩子在习惯的地方坐下来,便条件反射般地想到学习,犹如医生走进病房,科学家走进实验室,即刻来了精神一样,心理学上叫地点动力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