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6.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加10分。
(3)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初中学校对本校特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将特殊考生证书(证件)报教育主管部门。5月1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特殊考生资格,对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一并录入学生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