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户籍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幼升小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其入学办法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申请。
2、父母双方均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积分制入学范围,由其父或母户籍地所在的园区、镇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1.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幼升小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1)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积分方是台湾户籍,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幼升小入学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