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幼升小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户口簿、不动产权登记证上所登记的地址信息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作为依据。
1、幼升小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定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幼升小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审核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幼升小对证件资料提供不齐者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