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音乐艺术,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含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演奏方面具有特长或发展潜能的初三毕业生。
音乐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为5人,招生范围为锡山区所属初中学校。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9日,专项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
(1)个人自荐或所在初中推荐均可。
(2)到天一中学招生办公室登记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②反映音乐特长的其它证明材料(需验证原件)。
(3)自荐学生和推荐学校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学校将不予录取。
材料初审与专项测试
(1)由学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阅学生报名材料、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2)组织考核组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专项测试考核,并在无锡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通过学校音乐特长生认定的考生名单。
专项测试内容及要求:
①演奏:自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乐曲一首(以技巧训练为主的练习曲除外),乐曲包含一个快板及一个慢板,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视奏:现场抽取视奏曲目一首,给予5分钟准备。考生采用五线谱视奏。
认定和签约
(1)学校与通过专项测试考生签订“音乐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订协议的考生需参加中考。根据中考升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考升学成绩不低于当年天一实验学校分配线下15分(含)。
(2)签订协议的学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相应位置填报江苏省天一中学,未拿到“音乐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的学生自行填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