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6.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1.入场前提醒自己做到“四心”
一是保持静心,二是增强信心,三是做题专心,四是考试细心。
2.见老师,问声好
以消除对监考老师的敬畏感,获得一种和谐的亲近感。
3.不要一心想得满分
特别是对平时成绩中等的同学来说,一心想得满分是大忌。当然,应该得的分一定要得,该放弃的要敢于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