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四类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计划另行下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体字〔2019〕7号)精神,泰安一中、泰安英雄山中学等7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专项特长学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含在学校体育特长生计划中单列。
2.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四类构成。
(一)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为202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区划,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有关规定要求,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治理成果,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中继续落实同步招生。
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要按照相关县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初中毕业生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等工作。
4.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需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于5月28日至6月2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注:上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户口单页等相关证明照片),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核。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职业学校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成绩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校注册入学。
3.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探索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自主招生试点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录取。
4.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招生范围、报考要求、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由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录取。
5.继续做好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的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到上述三所学校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