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招生,下同)等。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中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为方便学生走读,经学校申请,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他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的前提下,再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