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这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
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儿童节”。
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用来保障儿童的应有的权益。
1、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香港虽属共和国一部份,但民间在约定俗成下,香港儿童节的日期与中国台湾的儿童节日期一样,即4月4日。
2、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
3、儿童节的来历: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