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招生总人数不超过34人,具体人数视专业测试考核成绩确定(注:通过者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体育类
获得田径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田径比赛,获得南通市级及以上个人田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县级田径比赛个人田径项目第一名的运动员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学生田径比赛,但田径单项水平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测试并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足球、篮球比赛,获得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县一等奖(含2021至2022学年度足球联赛前8名)的主力队员。
2.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现场艺术竞赛,个人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县一等奖的学生。书法特长生要求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软笔现场书法比赛获省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市一等奖,或县一等奖的学生;
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文联)组织的软笔书法等级考级获得十级证书的学生。语言文学特长生要求为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语言文学类现场竞赛,个人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县一等奖的学生。
3.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县一等奖的学生;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参加省“金钥匙”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现场决赛个人等级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