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对象,是我校中技在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3+2”五年制高级工班前一、二年级学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
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
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
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
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
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