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招生学校(专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1.填报志愿一定要形成梯度: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先后有序、从高到低、层次分明.形成梯度。如果前一批的三个公费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五个平行志愿)、一个自费志愿均未录取,档案可抛档至下一批的志愿,以此类推。
⒉.填报志愿切忌颠倒批次:第一志愿栏既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也可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的学校。若第一志愿栏填报的是第二批次的学校,第二志愿栏只能填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的学校,不能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否则导致后面批次志愿无法录取。
3.平行志愿一定要选择同批次学校:考生填报公办学校的平行志愿时,一定要选择同一个录取批次的学校,切忌将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填报在同一批次平行志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