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将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城市区和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一)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1.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5-16日,市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9-30日,市普通批次录取;8月3-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3.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城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3.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学籍在注册学校且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分配生的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城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城市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区及初中学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三)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初中毕业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城市区由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体育生、艺术生的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体育尖子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1.体育特长生及尖子生的录取。
(1)参加足球班的考生及体育尖子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成绩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65%,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3)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2.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根据招生学校艺术特色班的招生计划数,文化课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特色班的学校,应将体育、艺术特色班单独编班。考生一旦被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后,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