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东莞市户籍、双转移地区学生、其他地区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我校均可享受政府学费补助,按以.上收费标准收费;其他政策外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9480元/年。
2、凡城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贫困证等有效证明申请第一、二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3、其他收费: (1)住宿费1000元/年, (2)书本费820元/年, (3)保险费80元/年, (4)代收体检费100元/年, (5)军训费200元(报到时由承训单位收取)。
4、凡6月20日前提前订学位的同学送校服及床上用品(军被,垫被,枕头,凉席)。
5、中专与大专连读者须另交大专学费(开放大学文科2880元/年、理科3225元/年,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自考大专4550元/年)。
6、相关专业的考证费和培训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收取。
中职教育免学费
补助对象:
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第一、二、三年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残疾学生。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
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385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
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低保对象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
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费补助600元
学校与2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互建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学校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东莞,服务社会",本着"一年一大步,三年上规模,五年上水平",依靠先进的教育理论、科学的管理方法,现代的教育手段,办一流的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