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都采用电子注册初三学籍,由各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本区市内转学,只需要到接收学校开具证明,由所在学校到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即可;跨省或区市转学,需要持有加盖接收学校所在区市教育局基教科公章的学校的证明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出证明,并加盖转出学校所在区市基教科公章,并将初三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籍档案传至新转入的学校所在区市基教科,确认收到后即可。
初三学籍是跟着学生走的,如果学生转学了,则同时学籍也要转。这个是学校之间的事,学生是不能调的,学生只需要办理转学,学籍的办理,是学校与学校之间处理。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