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还明确了重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一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包括: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高中阶段在重庆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加分好。加分是指市奖励性的政策加分,降分是指符合相关照顾性的条件,予以降分。加分在中考总成绩的基础上的额外加分,降分是高中没招满,降分补录。加分项目主要是对荣誉、及竞赛获奖、见义勇为以及少数民族等情况进行加分奖励,算入学生总成绩。降分录取是因为政策照顾的因素,或者是参加了某些学校的自主招生或特长生测试,因而可以在一定分数段内享受降分录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