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课成绩优秀者加分项目
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秀者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历史、地理等社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二、特长生加分项目
艺术类特长生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体育类特长生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科技创新类特长生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三、奥数竞赛等比赛获奖者加分项目
全国性奥数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目
参加级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0-30分的加分;
参加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5-25分的加分;
参加市级及以下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五、学科竞赛等其他比赛获奖者加分项目
全国性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口语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全国性书法、篆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六、优秀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加分项目
优秀生干部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优秀团员可获得3-5分的加分。
七、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加分项目
父母双职工家庭子女可获得5-10分的家庭困难生额外照顾;
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内考生可以在中考成绩基础上额外增长30%左右的总成绩;
部分考生可以在中考成绩基础上额外加分10-20分。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5.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6.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