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
自主招生批
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第一批
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其中:
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
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及珠海市麒麟中学。
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第8至第10志愿
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筹)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风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第二批
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2023年杭州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共四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名额分配招生不需要考生在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中考志愿,报考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中外合作班和纳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相关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后,即视作已完成相应学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
报考中本一体试点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招生录取阶段相应的升学志愿。中本一体试点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录取均实行“中考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考生应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特点及各阶段招生录取顺序填报志愿。
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中学校均纳入第三批招生,其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其中考志愿填报与第一、二批志愿填报方式相同;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的招生采用考生与招生学校双向选择的录取方式,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7月14日8:00-7月15日24:00。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填报志愿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实施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将按照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7月16日,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中考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