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定向招生,是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学校招生,所在范围的初中校必须将指标生的名额在该校公示。
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
指标到校生是由教育部门将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规定比例均衡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
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五城区享受了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的初中学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市属三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各区(市)县在分配计划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