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控制线570分,统一录取分数线61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为6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信息技术和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科目各按考生原始成绩的20%计入考试总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折算取和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