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
普通高中 | 自主招生录取 | 610分 |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 610分 | |
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 525分 | |
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 参照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合理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按招生计划投档录取。 | |
中职校 | 中本贯通录取 | 525分 |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 | 400分 | |
普通中专录取 | 360分 | |
职校、技校录取 | 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
1.录取分数线是每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申请人数和计划招生情况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每个学校的申请人数是以该省申请人数的1.2倍为基础的。申请后,学校招生办主要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从这1.2次中打分和志愿,按计划人数录取学生。录取的学生中分数最低的是学校俗称的录取分数线。
2.省级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成绩评价等级必须在b(含)以上,省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五门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单项成绩必须在b(含)以上,体育单科成绩必须在b(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