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本科(运动训练专业除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2分。
2、5年一贯制、“3+2”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89分(含职业教育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职业教育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录取分数线是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投档人数和计划招生人数划的,一条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的投档人数是根据各校在本省录取人数的1.2倍投档,投档以后学校招生办从这1.2倍中以分数和志愿为主参考学生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按计划内人数录取,其录取的学生中最低分就是该校俗称的录取线。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b+以上(含b+),体育单科等级为b以上(含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