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6日—17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0日。
生源不足或县区未能完成招生任务时,可延长至7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1.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将所有中考考生按投档顺序(成绩与政策优惠)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从高分考生到低分考生,依次对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3.对每位考生志愿的检索,按中考考生所报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首先检索报考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满额(就是没有被排名考前的高分考生占满)时,该生就被投到该学校。如果不符合第一个志愿学校投档条件,则检索该考生第二个志愿学校,依次进行,直到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