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录取顺序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初中学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网上录取,如录取时出现末位考生总分相同时,则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相同,则物理和历史2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划线录取。
二、南康中学民航班录取线
南康中学民航班招生计划50人,该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813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339分)。
三、第一批统招录取线
(一)南康中学(含北校区):第一批统招计划为600人(其中:南康中学300人,北校区300人),该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84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326.5分)。
(二)南康二中:第一批统招计划为60人,该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2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281分)。
(三)南康三中:第一批统招计划为90人,该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49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311.5分)。
(四)唐江中学:第一批统招计划为30人,该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4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263.5分)。
四、第一批均衡录取线
(一)南康中学(含北校区):该志愿第一批均衡招生计划数为1400人(其中:南康中学700人,北校区700人)。根据各初中该批次均衡招生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在同批次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60分作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部分初中未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指标15个,按照从全区已填报该均衡生志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均衡生15人,补录最低分数线为758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321分)。(详见附件1)
(二)南康二中:该志愿第一批均衡招生计划数为140人。根据各初中该批次均衡招生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在同批次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60分作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部分初中未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指标2个,按照从全区已填报该均衡生志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均衡生2人,补录最低分数线为703分。(详见附件2)
(三)南康三中:该志愿第一批均衡招生计划数为210人。根据各初中该批次均衡招生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在同批次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60分作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部分初中未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指标4个,按照从全区已填报该均衡生志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均衡生4人,补录最低分数线为740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311分)。(详见附件3)
(四)唐江中学:该志愿第一批均衡招生计划数为70人。根据各初中该批次均衡招生计划及最低控制线(在同批次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60分作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部分初中未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指标9个,按照从全区已填报该均衡生志愿且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均衡生9人,补录最低分数线为649分(最后一名同分者语数英3科总分不低于265分)。(详见附件4)
中考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确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