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曾经出现过两个版本的教师节。第一个是1931年教育界人士自发组织设立、旨在呼吁改善教师待遇的“6月6日”版教师节。第二个是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设立的“农历8月27日”版教师节。然而前者国民党政府不予承认,后者因为战争等原因并未在全国推行。
1985年9月10日,全国的教师们迎来自己第一个教师节。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教师节意义是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教师节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的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重、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有利于全社会关心教育事业,有利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教师节对于新教师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刚步入教师行列,他们踌躇满志,信心百倍,有无限的憧憬与愿望。
但实际教学与学校里的纸上谈兵,有着天壤之别,此时的心理学与教育学知识仿佛一下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