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是战国时郡守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宋以后改郡为府或州,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宋朝时期的知州通俗叫法也叫太守,这也是为什么明清小说中出现宋朝太守原因,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有行政、司法、军事大权。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多在边地设郡,郡的长官称“守”,有守土安民之意,“太守”为其尊称。因边地设郡,多有战事,守多为武官。
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李斯语)。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改郡守为“太守”,掌一郡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职权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