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⑶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在消防救援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⑶依法确认为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本文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院,逾期不予办理。
1、黄冈考生在考试前要准备好考试用具、准考证、身份证等等。学生在准备考试的前夕,都会听从老师的安排准备考试用具,学生也要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相应用具的补充,防止不可控事情发生。
2、黄冈中考考试过程中,考生要保持好自身的言行举止,不要出现东张西望的情况。考试不仅仅是对知识的测试,也是对学生品质的审核,学生在考试的时候,不要想着作弊,这是不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