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办法》指出,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各市各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要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积极创造条件,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