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通常来自战俘、被占领地区的土著人民、债务人、罪犯、穷人等。近代和古代欧洲的奴隶大多是从非洲和其他地方被绑架和贩卖的。奴隶制一般发生在手工业和商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因为奴隶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奴隶制合法的大多数国家也有法律逮捕和惩罚逃跑的奴隶。
奴隶制生产方式孕育和产生于原始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这种剥削关系的产生需要社会达到这样的条件:一个人的劳动产品除自身消费外还能提供剩余,同时,私有制已经产生,财产占有关系已发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在这种条件下出现奴隶制所有制,即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占有奴隶本身。奴隶在奴隶主皮鞭指挥下进行劳动生产,全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只能得到维持生命的极少的生活资料。
奴隶制生产关系,指奴隶制度下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直接占有生产者奴隶为基础。奴隶被降低到说话工具的地位,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从而决定了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完全是赤裸裸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奴隶在暴力强制驱使下进行劳动。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不仅攫取了奴隶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产品,而且还侵占奴隶的一部分必要产品。这种生产关系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状况,推动着生产力缓慢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