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主观原因就是关于人的意识方面的原因;而客观指独立于意识之外,或指认识的一切对象,客观原因就是抛开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存在的原因。
2、独立性不同
客观原因的独立性强于主观原因。主观原因对事物发展起到了促进或阻碍的作用,而客观原因是独立于主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的原因,是抽离于万事万物的存在。
3、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和规律是否随观察者的意愿改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和客观是对立的统一。所谓“客观”,就是观察者为“客”。此时,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不随观察者的意愿而改变。所谓“主观”是观察者为“主”,参与到被观察事物当中。此时,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和规律随观察者的意愿不同而不同。
4、范围不同
主观原因是指在历史事物的诸原因中与某事件或人物所在的阶级、阶层、团体、个人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的因素,常与历史事件的发展、矛盾有关;而客观原因指独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因素,常指的是自身之外的因素,比如环境变化、地理、气候等因素。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具体如下:123456
表现形式。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人的思维活动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以概念为基础。
本质联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依赖于客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规律和内容的反映;同时,主观辩证法并不是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其发展规律和范畴体系,在理论形态上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简言之,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一种意识性、逻辑性的反映,体现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意味着:具体性。主观认识需要与特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历史性。主观认识还应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
这意味着,我们的认识和思想应当与客观实际的变化保持一致,同时也要考虑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避免片面性。简而言之,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统一,要求我们的认识和思想符合具体变化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