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精神,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2.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中考总成绩加10分。
5.在市一中本部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用于招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考生,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先参加市一中正常招生录取,对达到录取线内的考生从高到低录到第50名为止;若未录够50名,则控制在线下20分内录取,还未录满,剩余指标将用于招录统招生。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天水中考加分政策指的是在中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录取过程中,对某些特定群体或符合特定条件的考生给予额外加分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不同背景的考生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天水加分政策通常分为两类:
天水中考加分政策性加分。旨在帮助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少数民族、农村独生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华侨等。这些政策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
鼓励性加分。为了调整唯分数评价的局限性,鼓励学生在体育、文艺、发明创造、竞赛等方面发展,对这些领域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奖励。
天水中考加分政策的实施和管理通常由地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加分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对中考加分政策的讨论和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减少或取消部分加分项目,以进一步促进中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