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时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有以下5类:
1、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5、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按要求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1、要特别重视前40分钟的高效、合理使用:考生的思维状态和能力、头脑的灵敏度和计算的准确率,在前40分钟都是最高的;
2、建议前40分钟不可在自己一时感到困难的试题上冥思苦想,一定要暂时放下,而应以可能的高速度,把有把握、较熟悉、解法思路明确的试题,不论顺序一口气写完,这段时间保证顺利解题,失误必然最少,得分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