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共设置2个平行志愿。报考考生于志愿填报期间,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二)录取办法
1.以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作为“民族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2.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成绩,依据“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到“民族班”后,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一)录取到“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录取到“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书费,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剩余部分可由学校参照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