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都采用电子注册初三学籍,由各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本区市内转学,只需要到接收学校开具证明,由所在学校到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即可;跨省或区市转学,需要持有加盖接收学校所在区市教育局基教科公章的学校的证明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出证明,并加盖转出学校所在区市基教科公章,并将初三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籍档案传至新转入的学校所在区市基教科,确认收到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