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1、烈士子女照顾12分;
2、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照顾12分;
3、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含四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4、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2分;
5、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6、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9分;
7、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9分;
8、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9、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10、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11、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12、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6分;
13、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14、云南省内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1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16、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共14门。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为700分(不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