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第二类是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注意: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1、引导学生和学校重视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体生长发育和素质增强。
2、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对学校体育的关注度和对学生身体健康重要性的认知度。
3、选拔优秀运动员,提高学校体育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建设健康中国。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效果,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提高。
5、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团队意识等,以适应未来社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