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普通高中和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同步招生政策,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东营市第一中学、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下同)面向中心城区区域(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高中部在4年过渡期内(2024-2027年),面向东营港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也可面向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过渡期后,面向东营港所属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招收全市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指标分配招生。全市指标分配招生学校为东营市第一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河口区第一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河口分校)、垦利第一中学(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垦利校区)、广饶县第一中学、利津县高级中学。招生学校按照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将年度招生计划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转入学生须在2023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指标生资格审核,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招生。在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完成后,统筹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