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各县区可结合区域内高中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实际,统筹确定1—2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学校根据特色化发展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学校发布招生简章、考生报名、组织考核测试、确定资格名单、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环节。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自主招生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
罗庄区和高新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沂河新区所辖初中学校2021级-2022级学生,可报考原行政区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区普通高中;河东区考生可同步报考沂河新区高中学校。因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和沂河新区2023级及以后考生招录,以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为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